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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事提前二个月辞职,领导不放人扣除工资怎么办

    来源:上海劳动仲裁律师 时间:2019/6/3 9:48:35 

    因事提前二个月辞职,领导不放人扣除工资怎么办?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

    在北京当的保安,来时未签劳动合同,说没必要签,离职是因为回家结婚,提前两个月说的,但是队长这边却说什么时候来人什么时候走,没来人,给队长说了三四次就去总公司离职领工资去了,但队长却说未经请假,旷工一天罚三天的工资,三天不上班算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没有工资),请问我这个该怎么办,该如何要回我的工资,如何保障我的合法权益。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您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去申请劳动仲裁,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如果属于公司的原因,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辞职后单位说不能因为我辞职就提前结算工资,按照正常程序每个月发,五月份才发了去年十二月的奖金,这样推算我得年底才能拿完所有工资,我可以要求他马上给我结清吗?上海劳动仲裁律师解答可以要求他们结清。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再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职工患了职业病,说明企业的生产或工作条件、安全制度或者医疗条件不够完善;职工因负伤,说明企业的劳动保护制度不完善或劳动保护措施不健全。职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都有可能造成职工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因此,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管是试用期内,还是整个劳动合同期内,企业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根据《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按其在本单位工件时间的长短,给予三个月至一年的医疗期,在本单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在规定的医疗期,为了保障职工有稳定的收入,安心养病,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延续到医疗期满。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孕期是指怀孕期间;产期是指生育期间;哺乳是指女职工哺乳其婴儿的时间。根据宪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劳动法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即使具备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企业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届满。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劳动合同期限未届满,又不具备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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